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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四举措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20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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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印发《台州市黄岩区危险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格局。
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浙江省危化品企业风险管控日志平台,黄岩区现存1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已全部完成数据采集。1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已全部在主门岗设置显示屏,将每日风险研判内容对社会进行公告。12月底前,将完成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加油站和使用或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10吨以上或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
三是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实现源头管控、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督促化工企业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排查。要求危化品企业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要求对照自身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完善相关监控制度,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实行“两牌一箱”制度。推动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除一家(联化科技)为二级标准化企业,其余皆要求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
四是开展危险化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和“永宁3号”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危化品企业260家次,发出整改指令书38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6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发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立案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的应从严从速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