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酒厂“9.7”中毒窒息事故
发布日期:2017-03-23 00:00 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

事故概况:
    2014 年9月7日6时左右,位于绍兴高新区东湖镇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越龙山公司)沈永和酒厂传统工艺黄酒车间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二人死亡。
    (1)2014年9月7日早上5:40分左右,传统工艺黄酒车间第二小组组长王某指派副组长汪某去车间外清洗酒坛,指派朱某去勾兑间整理器具,指派副技工黄某去勾兑间冲洗地面和墙面,之后将西北面酒池放满水,下午再组织员工清洗酒池。
    (2)5:50分左右,该组员工朱某在勾兑间整理管道等器具时,看见汪某和黄某在酒池上面工作。6时左右,朱某听到黄某几声急切的呼喊声,于是立即走到酒池口往下看,发现汪某已躺在池底,而黄某身体靠着池底下的铁梯也已昏厥。
    (3)朱某马上喊人,闻讯而来的王某和王某先后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爬下铁梯去救人,但走到梯子一半就都感到头疼胸闷,只好赶紧爬上来。拨打了119、120电话求救。
    (4)6:20分左右消防人员赶到,把汪某和黄某从池底救出,急送市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跳呼吸停止。

 

事故原因分析:
    (一) 直接原因:
    汪某和黄某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按照组长指派且在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入酒池进行清洗作业,由于酒池残留物发酵积聚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等物质,导致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而亡。
    (二)间接原因:
    1、该酒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没有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清洗酒池的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规程制定不科学,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空气呼吸器和气体检测仪等防护设备未配备。
    2、该酒厂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佩戴任何防护设备且没有对酒池满水清洗的情况下入池作业。
    3、所属集团对该酒厂日常管理不到位,对酒厂管理不善、制度执行不严,操作规程不科学、防护设备不完善等问题未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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