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五方面入手优化钱塘江锚地安全管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0-01-02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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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江双浦锚地地处钱塘江、富春江和浦阳江三江口,作为方便船舶停泊待闸、进出港口、装卸货物的天然锚地,是连接“三堡船闸”和“新坝船闸”的重要水上通道。今年以来,平均每日锚地船舶数量约600余艘,近2000船户在锚地等待过闸。11月双浦锚地锚泊船舶达到了1456艘的峰值,船舶排队过闸时间长达一个月已成常态。待闸船舶的持续增加造成船舶排队过闸时间长,滞留船员的日常出行、生活物资的补给、伤病的救助医治成为了钱塘江双浦锚地安全管理的“难”点。锚地环境“险”、碰撞事故“多”、服务保障“难”、救助任务“重”、防污压力“大”和管理制度“无”等实际问题随之产生,为此,杭州交通港航部门从锚地水域的划分、船舶安全主体责任和防污染要求的细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和应急救助服务等方面入手,探索船舶待闸锚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船舶、船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行为,保障锚地通航秩序井然、水上交通安全、水域环境清洁。
一是划分锚地水域,对锚地船舶锚泊区域进行限定。将10公里双浦锚地水域以里山渡口和周浦江口为界划分为三个锚泊区,指定进入三堡船闸、新坝船闸的船舶以及两闸之间中转的船舶分区锚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与其它货船分开单独锚泊,在锚地水域码头进行装卸作业的船舶有序锚泊。
二是细化安全职责,对锚地船舶安全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对锚地船舶的设施设备要求、日常锚泊要求、防洪期间要求、穿越移泊要求、防台期间要求、防潮涌期间要求和交通事故报告要求逐一细化,对船员在锚泊待闸过程中的值班职责进一步明确。
三是强化防污责任,对锚地船舶防止污染要求进行细化。要求锚地船舶须按规定配备各类防污染相关文书和证书,按规定张贴垃圾公告牌。按照规定送交生活垃圾,不得向锚地水域倾倒;按照规定送交油污水,不得向锚地水域内排放;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设置与生活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容器,不得向锚地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在航行、停泊时必须采取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矿用防尘网等防护措施;尽量远离饮用水源取水口停泊、作业,禁止在饮用水源取水口保护区域内排放污染物、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锚地发生溢油漏油等突发污染事件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事件,减少污染损害,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四是落实监管责任,对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指挥中心负责通过GPS、AIS和VHF等信息化手段发布涉及本航区各类预警、提醒、服务等水上交通信息及水上交通突发性事件信息和双浦锚地水域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中队负责对双浦锚地水域的现场监督检查、船舶诚信抽查和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中心和执法中队在对锚地水域船舶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同事,加大对违章船舶和船员的查处力度。
五是做好保障服务,给锚地船舶、船员铸就安全防线。加强锚地交通船、生活物资配送船、垃圾回收船和应急过驳船的日常管理。积极探索后续锚地整体规划和建设,在锚地范围内增设船舶顶靠锚泊的助锚设备、岸电设施和水上超市等辅助性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