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山西“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安委办〔2020〕26号
发布日期:2020-10-02 17:43 来源:综合协调处 浏览次数:

各市安委会、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10月2日上午召开的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山西省太原市“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结合前期安全防范工作,更加突出抓好旅游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全国视频会议结束后,省安委办立即组织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等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形成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在10月2日24时前,以专题会议、视频点检等形式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基层;各级安委办要积极组织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前期推动的一系列明查暗访,紧急启动对旅游景区和热门景点的“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对存在风险隐患的立即整改,没有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严防擅自运营;对使用彩钢板等可燃材料装修的,坚决依法督促拆除;对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燃气和电气设备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对网红景点要采取限流措施,防止游客瞬时聚集引发拥挤踩踏事故;对地质灾害多发景点要加强安全监测和巡查,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漂流、悬空栈道、热气球、蹦极、索道、滑翔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要严格履行大型节庆活动的报批管理;对玻璃栈道、玻璃滑道(梯)、观光车、系留式观光气球、拓展基地、海钓等旅游新业态要明确监管主体,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有序。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进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工矿商贸企业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道路交通要紧盯“两危一客一货一面”,落实路面执法管控措施,加强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渔业船舶要进一步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及“六区一线”重点水域,特别是渔船编组作业的安全风险排查。建筑施工要突出用于经营的农民自建房,深入排查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工矿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等引发的风险隐患,以及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级集聚点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铁路、民航、冶金、民爆、特种设备、水利、能源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有效督导,压实责任。一方面,要继续对节前各级安委会暗访中检查出的隐患,特别是对问题表现比较集中的,如企业自查不深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专业人才缺失等方面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和管控。各地要针对上述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至今仍未彻底闭环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另一方面,要深刻吸取山西省太原市“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事故暴露出的工作反复部署不落实、安全执法走形式、措施不实、监管不力、企业违法违规突出等问题,加强工作的有效督导;结合节前检查出问题的整改、本次旅游安全专项暗访等,立即组织开展1次对基层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抽查,把发现的问题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重点,层层压实责任。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政治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行业部门落实“三个必须”。各级安委会要主动加强统筹,靠前指导协调,组织精准分析研判,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督促检查,督促属地相关部门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中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市安委办在10月8日前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与“两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一并上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