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浙应急危化〔2020〕168号
发布日期:2020-11-20 17:26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

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分级,“一园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我省已完成了摸底调查、申报条件审查、园区自评、设区市审查、省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评定49个化工园区为合格园区,3个化工园区为培育园区,并报请省政府审核。为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

52家化工园区要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对标自评,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填写《浙江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附件),评估每一项排查内容所得分值,梳理现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于11月底前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现状情况要形成书面档案,装订成册备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完成自评的化工园区开展复评工作,指导化工园区查清存在安全风险和问题,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化工园区自评及复评结果上报省厅。

二、持续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各化工园区针对自评、复评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及问题,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时间进度,重点落实安全管理、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五个一体化”管理内容,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将整治提升方案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按照“一园一策”要求督促辖区内化工园区持续推进整治提升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每月将工作进度报省厅。力争到2021年6月底前消除高风险化工园区,到2022年6月底前消除较高风险化工园区。

三、严格化工园区安全准入

各化工园区要结合当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在2020年底前明确危化品建设项目进区入园指导意见,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进区入园。对安全风险为A类(高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到2021年6月底仍为高风险的,严禁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安全风险为B类(较高风险)的化工园区,要统筹考虑,从企业规模、社会可接受风险和安全距离等方面认真审查,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到2022年6月底仍为较高风险的,严禁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四、实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指数管理

省厅已升级省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生产安全子系统,设置了化工园区管理模块,录入了52家化工园区基本信息,形成了“一园一档”。系统依据《浙江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评分标准内置了风险模型,会自动生成化工园区风险指数,并按风险由低到高进行全省排名。各化工园区要及时将整治提升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并更新相应的排查内容所得分值,更新内容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省厅将每月通报全省化工园区风险指数动态排名情况,对排名后10%的化工园区进行风险警示。

五、强化整治提升督促考核

各地要高度重视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化工园区按期高质量推进每一项工作任务。省厅将结合危化品重点县指导服务工作,对各地化工园区自评、复评及开展“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等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浙江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1月20日

浙江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