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挂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通知
浙安委〔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12-11 12:41 来源:综合协调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省安委会决定对各地上报的2021年77处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实施挂牌治理,现予以公布。请各地严格按照《浙江省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规程》(浙安委〔2015〕5号)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和验收工作。

联系人:省公安厅徐民,联系电话 0571—87287951;省交通运输厅罗桂新,联系电话 0571-87810851;省应急管理厅李晓良,联系电话 0571-81050385。


附件:2021年省级挂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汇总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2021年省级挂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