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的通知
浙减〔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12-15 08:25
来源:减灾救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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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减灾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浙减办〔2020〕6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20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经逐级推荐、评审和社会公示,现将2020年“浙江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呼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创建质量,推动社区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已挂牌的社区要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促进基层防灾减灾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0年浙江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
浙江省减灾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