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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0-17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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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浙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24号
发布日期:2020-12-25 10:41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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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规定,我厅委托浙江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提交的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原料优化配套工程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依据浙江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查意见,经审核,现同意通过你单位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原料优化配套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请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详细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厅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