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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0-1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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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浙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12-25 10:45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规定,我厅对你单位提交的650kt/a产业链填平补齐技改项目(一阶段)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你单位650kt/a产业链填平补齐技改项目(一阶段)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条件审查专家组意见》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