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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0-15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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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浙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3-20 10:45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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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规定,我厅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提交的年产36万吨丙烯酸及36万吨酯技改项目一期(年产18万吨丙烯酸、36万吨酯及配套工程)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部分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依据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查意见,经审核,现同意通过你单位年产36万吨丙烯酸及36万吨酯技改项目一期(年产18万吨丙烯酸、36万吨酯及配套工程)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部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请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详细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厅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