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2020年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浙应急救援〔2020〕80号
发布日期:2020-05-20 11:34 来源: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

开展应急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预案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体制合理性、应急机制科学性、应急法制适用性及检验锻炼队伍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政府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演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从资金、物资、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针对应急预案数量较多的情况,各地要进一步理顺应急演练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关系,原则上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应急预案由业务处(科)室牵头负责组织演练,综合管理应急预案处(科)室全程参与、指导,其他处(科)室根据职责积极配合。

二、周密部署,确保顺利推进

应急演练是由各方参加的预案训练和演习,是对应急能力的综合检验,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提前策划,周密部署,并形成相对完善的演练工作机制。大型综合演练至少需提前3个月进行策划,专项演练至少需提前2个月进行策划。演练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力求“演练时间、地点、内容、目的、情景设置、指挥机构、参演单位、演练保障”等要素完整,让参演单位和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演练工作专班需每周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做好演练活动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和人员安全保障。要一个一个环节反复磨合,一个一个节点抓工作进度,最终在计划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各项演练任务。

三、突出重点,强化演练实效

各地要牢牢树立“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理念,系统分析本地区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和安全生产态势,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矿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等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积极参与建筑施工、地铁营运、隧道交通事故、海上事故等类型的应急演练。重点演练预警监测、人员转移、救援通道开辟、决策指挥、物资装备调度、专家研判、医疗救护、环境保护等科目,重点展示大型特种装备、指挥系统、通信系统、无人机、直升机、安全码等装备手段。演练要立足实战,场地选择贴近实景,情节设置符合实际,灾难场景具有实感,领导参与提升实效。要从演练形式上有所突破,注重开展不预先通知、不预设场景的应急演练。

四、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要规范演练工作流程,特别要结合演练活动本身的真实性、突发性、随机性等,做好总结评估工作。要成立第三方参加的演练评估组,在开展相关培训的基础上,从演练策划阶段即独立开展工作。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不足,以及总结评估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完善相关预案,强化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省厅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报送演练相关材料,于5月底前报送市级重点应急演练的内容、方式、日期、拟参与部门或地区等信息,在演练活动结束1周内报送演练总结评估材料和相关音视频资料,2020年底前报送当年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吴彪、张生华,相关材料可通过钉钉报送。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