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制定出台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29 09:06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文件精神,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聚焦“明职责、控风险、减总量、提本质”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职责,根据每座尾矿库现状和下一步发展方向,制定了《浙江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一库一策”清单》,明确综合治理、闭库销号、回采销库等“一库一策”精准治理方案。自2020年起,全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0年底,全省三等以上和重点尾矿库完成安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2021年底,所有尾矿库完成建设,并按要求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到2022年底,全省尾矿库数量减少到45座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