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传真电报〔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07-05 19:35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7月3日以来,我省出现新一轮强降雨,部分地区雨量较大。4日19时,杭嘉湖东部平原河网有21个代表站超警戒水位,其中嘉兴、乌镇、王江泾站超保证水位。今天浙北地区和浙中的西部地区仍有中到大雨,部分暴雨,局部大暴雨,杭嘉湖区水位将继续上涨。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指决定于4日20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省级有关部门要按预案做好防汛工作。有关地区要按预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启动或调整相应的应急响应,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