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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9-16 11:1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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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再次对《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1405830016@qq.com
电话:0571-81050447,传真:0571-8705307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