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德清县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1•11”厂房连廊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
浙安委办〔2021〕5号
发布日期:2021-01-13 15:59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浏览次数: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安委办:

1月11日8时许,位于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环城北路837号的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厂房连廊发生局部坍塌,导致25名员工坠落。截至12日,事故造成1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经初步调查,事发位置为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1#、2#厂房南侧连廊处,廊高约8米。事发时,连廊上的滚轮输送带货物滞留较多,且员工集中在连廊上开早会,连廊瞬间局部坍塌致人坠落伤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发生在大型规上企业,且厂房经设计建造并投入使用不久,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事故突出暴露了部分大型规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事故源头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事故发生后,省长郑栅洁作出批示,要求组织力量抢救,同时查明事故原因。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陈金彪、副省长高兴夫、成岳冲等省领导均作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建设厅等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工作,筑牢安全生产事故防线,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开展工业厂房架空连廊安全排查。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工业厂房架空连廊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关注用于人员密集的生产作业场所、超极限承载能力货物堆放或载重货运通道等架空连廊,要从设计、施工及使用环节(超负荷)等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人员撤离、改变用途、加固或拆除等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架空连廊安全伤亡事故。各地于1月底前完成排查,2月底前完成隐患督促整改,并将《架空连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附件)于2月28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二、深入推进工业厂房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工业厂房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用途重大变更、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建设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管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各类工业厂房及构筑物质量安全进行核查,彻底清除事故隐患,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建筑安全,坚决防范工业厂房坍塌事故发生。

三、持续强化工业厂房违法建筑安全整治。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立足本质安全,扎实推进危旧厂房、违法厂房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违法建筑、违章搭建底数并形成清单。对“两违”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到2021年底,彻底消除易造成坍塌、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

四、坚决扫除大型规上企业安全监管盲区。近期,我省接连发生大型规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认识,企业规模大、厂房新并不能与安全划等号。有些地方将安全生产入企执法检查与营商环境制度挂钩,导致大型规上企业安全检查未做到全覆盖,造成安全监管新的盲区。各地要认真研判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务必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强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辖区内大型规上企业安全检查100%全覆盖。

联系人:方力晟,电话:0571-81051665。


附件:架空连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架空连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