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低温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浙防指办〔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1-06 18:32 来源:应急指挥中心 浏览次数:

各市防指,省级有关单位:

据省气象部门预报,1月6日至7日受强冷空气影响,我省气温将明显下降,日平均气温过程降温幅度大部地区可达8~10℃;7日至9日全省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在0℃以下,部分山区-10~-13℃,有严重冰冻,沿海海面风力可达9~11级。为做好低温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低温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御强寒潮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省防指办《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浙防指办〔2020〕15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作为,做好灾害研判、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等工作,有效防止灾害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故。

二、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低温严寒冰冻灾害天气影响,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分析,及时广泛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做好畜牧业、养殖业防寒防冻工作;要加强沿海大风影响海域渔船管控,在外作业渔船做好回港避风。建设部门要加强在建工地、简易工棚等安全检查,指导施工企业做好户外作业人员防寒安全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海事部门要加强海上船舶管理,及时全面发布海上大风警示,适时停运水上客运、交通航线,严防重大海上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的防寒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运输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路面和场站设施检查巡护,及时除雪除冰,确保交通通畅和人员物资运输安全有序。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要加强户外公共基础设施的检测维护,落实各项处置方案与措施,确保相关设施正常运转。

三、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了解灾情,有重大、敏感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要认真做好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群众生活有序、平稳过冬。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