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8 19:56 来源:指挥中心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应急管理部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重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安全生产考核目标要求,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系。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管、建设、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检查核对各类事故统计数据,确保相关行业领域事故统计及时、准确、全面。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市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从严把控事故统计核销,切实提升事故统计信息质量。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8日

应急〔2020〕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