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通知
浙应急指挥〔2021〕18号
发布日期:2021-02-09 18:38 来源:应急指挥中心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80号),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签署的智慧广电助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村应急广播是国家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宣传引导、信息发布、社会治理等日常工作,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有力保障。201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基本建成了覆盖全省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在公共宣传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不明、职责定位不清、运维经费不足等因素,造成了部分农村覆盖网点出现“返盲”现象;同时因技术条件、建设经费等方面限制,覆盖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没有面向城镇和灾害易发区、人员集聚区、避灾救灾场所等重点区域。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切实解决基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发挥农村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的独特作用,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全省和市、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

1.建成全省应急广播平台。按照“全省统一、上下贯通、分级授权、可管可控”要求,基于分布式云架构模式,进一步提升现有省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能力,具备与各市、县(市、区)实现数据链接,对全省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在线率、通响率、发布率等工作运行状态实时监管,并将相关数据信息汇集到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平台展示呈现。省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单位要于2021年4月底前建成全省应急广播平台,并做好平台运维和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经授权后可通过全省平台对辖区应急广播实现日常管理。

2.建设市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各设区市可通过全省应急广播平台对辖区实现日常管理,或因地制宜建设市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新建的市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与全省平台和所辖各县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对全市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在线率、通响率、发布率等工作运行状态实时监管。新建市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改造县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各县(市、区)可通过全省应急广播平台对辖区实现日常管理,可对已建的县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进行标准化改造,或因地制宜新建县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改造或新建的县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与全省平台和所属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对全域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在线率、通响率、发布率等工作运行状态实时监管。改造或新建的县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农村应急广播传输网络和终端建设

1.完善传输分发覆盖网络。农村应急广播信号传输分发覆盖网以全省现有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网络为基础,不断健全完善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村村响等多种类型的节目传送站点和传输干线等传输设备设施,形成面向全省的全面综合信号覆盖网络。

2.优化行政村应急广播终端。认真排摸行政村户外应急广播终端现状,对“返盲”区域抓紧进行补盲建设,对技术老旧的抓紧进行更新改造,切实提高覆盖范围和质量。凡具备条件的,应在2021年汛期前实现与全省应急广播平台互联互通,切实做到响得起来、联得上来。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应急广播终端从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从村镇社区向家庭用户覆盖。

3.新建重要区域应急广播终端。各地要对辖区内灾害易发区、人员聚集区、避灾救灾场所等重要区域进行排摸,统筹行政村终端和重要区域终端建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明确具体任务,形成建设清单,制定推进计划,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实现重要区域应急广播终端全覆盖。

(三)加强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应用与管理

1.强化事故灾难风险预警预报。通过农村应急广播发布常态化、季节性、区域性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提示群众及时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定期发布应急科普信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防灾避险知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规范农村应急广播使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原则,进行规范化、分级式管理。农村应急广播设施因自然灾害造成广播中断时,所有权单位或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广播。优化应急广播终端的声音、文字和图像呈现方式,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提示音、统一屏幕和字幕样式、统一播报方式的要求,提升应急广播权威性、有效性。

3.开展农村应急广播应用试点。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将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县、乡镇、村作为农村应急广播应用推进试点,探索建立适应紧急信息播发需要的应急广播快速传送通道,完善快速传送流程和信息管理机制,缩短紧急情况下应急信息播发传送时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应急广播建设作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成立由应急管理、广电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推进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形成广电部门建设运维、应急管理部门应用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切实抓好具体推进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同。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所有更新、改造和新建、扩建的应急广播设施,均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最新发布的应急广播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完成后,由当地广电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当地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服务采购范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积极协调相关涉灾部门利用农村应急广播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人员疏散避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各级广电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职,确保建设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确保建设过程中安全播出和现有应急广播服务不中断。

(三)加强政策保障。各地要将农村应急广播建设和应用管理纳入当地“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惠民工程实施范围,大力争取公共财政支持。浙江华数公司要勇于担当,承担起2021年应急广播重点任务建设的兜底责任,可采用合作建设、受托建设等方式推进具体任务。鼓励各地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积极参与当地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维。

(四)加强考核监督。各地要强化对农村应急广播体系推进的过程管理,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通报等机制,推动落实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维和应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为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