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重点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应急救援〔2021〕29号
发布日期:2021-03-12 来源: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202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重点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加强我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建强对党忠诚、作风过硬、技能熟练、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21年,全省新培育50支社会应急力量,在200个重点乡镇(街道)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社会应急力量。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场所、队员、装备和制度建设等要求,认真统筹规划,严格把握要求,培育新生的社会应急力量。各地要建立行动高效的指挥体系,加强与其他队伍的磨合,实现已建队伍上下和左右有效联动。提高已建队伍的综合能力,从单一救援功能向全灾种救援功能转变,从事后救助向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并重转变。加强智能化、数字化等技术运用,加强专用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和实战能力。

(二)重点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都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各地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了积极的探索,但由于多方因素,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缓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拟在重点乡镇开始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在县、市和省级层面全部推开。

1.人员组成。依托现有专(兼)职救援队或者专职消防队,整合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红十字救护员等有相关应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统称:××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

2.建设要求。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营房仓库、有训练场地、有专业装备、有统一服装、有管理制度、有训练日志、有招录标准、有意外保险等建管养训用“十有”要求,实行规范化建设、准军事化管理,根据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3.工作职责。负责防范和应对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环境等一般灾害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做好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承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统筹规划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定新培育的社会应急力量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点乡镇(街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明确推进队伍培育和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确保在2021年底前完成年度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重点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管理。各地要指导督促新培育的社会应急力量和重点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日常训练与演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强化队伍应急能力、物资、预案等方面准备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在位。

(三)提升救援能力。各地要通过举办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当地事故灾害救援演练、培训,积极探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民兵”共训共练机制,加强队伍之间交流,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技能。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1月底前,将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重点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


附件:1.2021年各市队伍建设工作任务表

          2.社会应急力量培育规范

          3.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要求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11日

1-2021年各市队伍建设工作任务表.docx

2-社会应急力量培育规范.docx

3-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要求.docx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