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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24 22:0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要求,现将我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省应急管理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紧盯应急管理各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走深走实,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优秀单位。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立法。加快修订《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开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立法前期调研,支持设区市加强应急管理立法工作,如宁波市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具有一定领先性。

2.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率先在省级部门组织本系统监管事项调整,逐项制定配套执法清单(包含操作流程、操作要领、法律依据、裁量标准等),提升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同时,积极配合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分别向综合执法部门、乡镇基层划转8项执法事项。

3.完善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制订《立法工作规则》《外聘律师管理制度》,同步强化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公文办理系统留痕可追溯查询。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主动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二)深化应急管理“放管服”改革

1.巩固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持续深化应急管理“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认可等高频办事事项“即考即领即评”,推动初级安全工程师注册办理实现“网办、零跑、即办”,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在6个地区扩面推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办理。省级依申请办事事项压缩比达76%,办事事项100%实现“跑零次”,省级各类办事服务实现全年零“差评”。《中国应急管理报》等媒体多次报道我省应急管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2.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印发《深化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十条举措》,优化安全生产审批程序,推行线上办理、自动延续许可期限,延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期限,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计服务企业34.3万家次,采取各种方式培训各类员工160余万人,有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3.强化创新服务举措。为了打击特种作业人员“假证”“无证”行为、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在全省生产经营单位推广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码,已赋码48万人,实现对重点人员的精密智控。持续加大安责险推广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加强安责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危化、烟花爆竹、矿山、金属冶炼等4大高危行业安责险覆盖,积极稳妥推行“保险+服务+科技”的安责险模式。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1.杜绝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运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及跨部门联合执法。2020年,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1.2万余次,罚款3.08亿元,检查处罚率达17.3%、非事故罚款额占比达85.4%,检查处罚率、非事故罚款额占比与2019年相比均有较大提升,初步实现“检查必有执法、执法必有处罚”。

2.强化危化品监管执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为期1年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交通运输、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大幅下降。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的通知》,开展为期4个月的涉及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整治工作,共计对460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3.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精准执法工作的通知》,探索精准分类执法;组织对近五年来发生的7起重大事故开展“回头看”,督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

(四)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1.认真落实人大督查整改。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反馈的八个方面意见和十个重点问题,以清单形式细化为45项整改措施,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在坚持立行立改、循序推动的同时,对涉及系统性、根源性的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长效推进,先后四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化源头、系统和综合治理,整改成效得到省人大充分肯定。

2.主动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行政复议集中审理体制改革,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100%,位居省级单位前列,全年无败诉案件发生。配合省检察院实施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和典型案件督办,开展接受检察监督的专项督查自查活动。

(五)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强化法治统筹领导。厅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先后主持召开10余次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和我省各项重要方针政策精神。

2.大力推动法治实践。听取并研究部署应急管理立法、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整治等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多次部署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全程参与《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修订起草工作,担任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组长,组织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3.关键少数带头示范。连续两年为省委党校领导干部进修班和中青班学员、基层应急管理局长、防汛防台工作研讨班等作辅导讲座。参加省政协举行的民生协商论坛,就委员关心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修订等问题做出回应交流,自觉在学法、用法、普法中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

尽管我厅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我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奋斗目标,与企业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依法行政建设尚不能完全满足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新要求,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化工作尚未完成,统筹性有待进一步完善,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启动实施之年,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对照年度法治建设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应急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应急管理贡献。

(一)全力推动应急管理数字化改革。以高频办事事项为重点,推进办事事项“全省通办”系统改造,积极探索推进应急管理“一件事”改革。聚焦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集成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系统,运用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指数等大数据分析,提升应急管理精密智控水平。

(二)有序推进应急管理地方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突出浙江特色,力争《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及时颁布实施,高质量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支持设区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管理等立法。积极开展刑法修正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完善配套措施。

(三)强化应急管理领域监管执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到位。严格刚性执法,强化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社会影响恶劣较大事故实施提级调查,加大重大隐患公开曝光舆论监督力度,对重点地区实施“开小灶”挂牌整顿提升,探索建立省级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季度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