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减办〔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3-25 15:52 来源:减灾救灾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紧扣主题,大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氛围。各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紧扣今年“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的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通过策划开展参与面广、互动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当地多发易发灾害的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安全(防灾减灾)体验馆、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安全教育馆、消防示范安全体验室(点)等防灾减灾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宣传实效。重点要贴近实战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在演练中发现和整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过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技术服务支撑、落实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普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对照全省4月份完成试点、5月份全面启动、年底前全部完成的总体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关注数据质量,严格按标准抓好全过程质量管控。要对灾害风险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集中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风险普查的意义作用、标准时点、普查对象、普查项目、组织实施等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度,最大化增强风险普查宣传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切实使普查工作成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的重要载体。

三、筑牢基础,全面提升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各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从组织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等各方面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切实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要加大数字赋能力度,坚持把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贯穿到防灾减灾全过程,深入研究业务工作背后的底层逻辑和普遍规律,探索推动管理机制、工作流程、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系统性重塑,推进防灾减灾数字化系统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普遍应用,进一步夯实基层能力基础,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整体智治水平。

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请于7月17日前将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报省减灾委办公室。联系人:陈星,0571-83700135,87050968(传真);邮箱731644452@qq.com。




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全国防灾减灾日通知-国减办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