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以工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意见》(舟工安专办〔2020〕1号),确保船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实施。
企业自查强基础。根据三年整治工作任务和近期开展的各项主题性工作,专门制定了《舟山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表》。从危险作业安全条件确认、班组规范化建设、危化品储存使用管理、重要电气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把牢外协施工单位资质准入关、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六大方面,要求船企开展对表自查,确认落实整改情况,说明未整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计划时间,于6月初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表上报当地经信和应急管理部门。
把握重点是关键。进一步强化需动火作业修理的油(危化品)船进厂前的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管控。规范班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班组员工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有效降低作业风险。坚决纠正危化品储存、使用管理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电气设备完好,内外整洁,各类配电箱完好,并有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督促船舶修造企业把牢外协施工单位施工作业资质准入,优先使用具有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单位进厂施工作业;对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外协施工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全面推进船舶修造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全面执法作保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当地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不少于辖区内船企数90%,未主动自查备案企业执法检查率必须达到100%。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性质逐家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等严厉措施。
联合督查促落实。根据全市船舶修造企业整治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按照不少于10%企业数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督查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确保三年整治工作落实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