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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参加浙江公益诉讼检察五周年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两周年新闻发布会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办案规模稳步增长,办案质效大幅提升,办案理念更加科学,办案能力逐步提高,社会协同更加充分,共识认同不断扩大。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6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3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3000余件。在浙江公益诉讼检察五周年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两周年之际,省检察院发布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五周年工作情况》,五周年白皮书已经作为新闻发布会材料印发给大家。下面,我主要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两年来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向大家通报。
一、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情况
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186件,启动诉前程序案件10957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07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220件,占立案总数82%,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66件,占18%;起诉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54件,法院已审结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一)深耕传统法定领域公益保护
持续深化四大传统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加大办案力度,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两年来,共立案办理四大传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180件,占立案总数73%,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1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98件,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66件,分别占全部案件的45%、18%、10%。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衔接,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针对高检院交办的涉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线索20条,依法立案32件,推进落实生态修复。深化长江经济带检察履职协同,推动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检察协作机制、上海—浙江湾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浙东运河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突出药品安全领域公益保护力度,江山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办理的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3·15”全国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以江山市检察院的办案实践为样本,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行政机关及时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深化“国财国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台州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基本养老保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基础上,将监督范围拓展到8类社会补(救)助资金领域,共立案办理该领域案件160件870人,督促追回各类政府补(救)助专项资金1685.41万元,有效防范国有财产流失。
(二)强化新增法定领域公益保护
持续抓好英雄烈士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制定、新修订法律的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全省共办理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373件,推动对682处红色资源进行了保护。比如义乌市检察院针对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陈望道先生的肖像及“望道”名字进行商标注册,并在陈望道故居附近经营销售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经由最高检直接立案,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涉案5件注册商标无效。该案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全省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46件。比如温州市检察院牵头组成专案组,针对飞云江流域“三无船舶”乱象问题,督促海事、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属地乡镇等多家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共清理“三无”船舶30余艘,查扣“三无船舶”40艘。全省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6件。比如湖州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景区存在违法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通过磋商和诉前检察建议,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自行整改的同时,推动当地开展旅游产业合规建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拓展新领域新类型公益保护
根据最高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新领域新类型案件。
重点围绕古建筑、传统村落、古道古桥等内容,积极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比如文成县检察院针对刘基庙及墓安保风险问题,督促县文广旅体局升级完善安防系统,加大安防体系的覆盖面,采取数字化信息采集方式实现线上文物展览,并通过为侨服务“全球通”2.0系统向海外刘氏后人展示整改效果,一解侨胞乡愁。高度关注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探索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2021年两会期间,杭州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被总结为“杭州经验”,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监督范围向老年人、孕妇等其他特殊群体延伸,监督视角从设施无障碍向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方向延伸,持续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为重点,积极稳妥开展知识产权等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比如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运用支持起诉形式,办理“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公益诉讼案,对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形象、保护原产地生产经营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各方面协同的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党的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畅通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渠道,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深融入检察履职实践,凝聚社会公益保护共识。
一是积极开展“双向衔接转化”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试点,实现1+1>2。在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支持下,省检察院认真梳理涉农代表建议70件,经分类研判后,将4件代表建议转化为重大监督事项,并进行案件化办理。天台县委办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三重监督”聚力,督促职能部门规范履职。
二是畅通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渠道。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听证、公益宣传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赴淳安主持召开“孤魂碑”红军烈士墓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并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推动各方形成保护共识,落实保护方案,使128名无名红军烈士英魂有安息,并增加了新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赓续了红色血脉。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省检察院聘请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黄美媚、丁杭缨、陈飞担任浙江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形象大使,其中绍兴市人大代表、越剧名家陈飞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越剧形式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
三是强化府检联动,借助数字检察助推政府智治。省政府与省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主题召开首次府检联席会议,与省安委办、省农业农村厅等十多家省级部门签订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依托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聚焦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破除不同行政执法、行业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推进社会治理和系统治理。省检察院及时总结提炼嵊州市检察院非标油销售全链条治理的办案经验,并且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省政府成立了十余个省级部门共同参与的“成品油综合智治”专班,将“成品油综合智治”应用列为2022年“浙政智治”重点应用,推动省域成品油市场数字化闭环管理。
四是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作为全国第一批“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已完成与同级统战部门的对接,共注册志愿者1073人,志愿者报送案件线索1000余条,其中志愿者参与听证、专家咨询等200余人次,协助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80余件,取得了积极成效。
五是加强与群团组织的协作。省检察院与团省委、省残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社会公众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今年,省检察院与团省委发出《关于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和志愿服务协作 服务保障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协作配合。三门县检察院联合县团委探索建立“益小青1+N”公益诉讼志愿观察体系项目,获2021年浙江省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银奖。
媒体朋友们、同志们,浙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在推进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也还有差距。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扛起“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的政治责任,为我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公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