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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3-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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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10号提案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3〕111号
张永庆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完善化工中试项目监管的建议》(第310号)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意见,结合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化工中试项目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省危化品企业分布地域广、层次类别全,全省现有化工园区51个,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4万余家。2022年,全省规上石化行业工业产值超过1.6万亿元,占全省规上工业总产值的14.9%,总量规模位居全国第三位。正如《建议》提出,化工中试是促进化工新材料工艺和产品创新的关键核心过程,可有效提高产业转化成功率,但化工中试又存在稳定性差、安全环保风险高等突出难点,目前缺少明确的政策法规支撑,部门管理责任模糊。
二、探索建立健全化工中试安全监管体系。我省相关部门积极优化完善化工中试项目监管,大力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全省“十四五”高端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卡脖子”产品技术的中试研究,但目前国家层面缺少对化工中试管理的统一规范。今年,我厅总结吸纳相关省份经验,并结合我省化工医药行业发展现状,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化工医药试验基地和试验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明确流程、简化手续、规范运行的总体思路,细化明确相关阶段审批、备案和监管的责任单位,梳理明确试验基地的准入条件和建设要求等,完善明确试验项目立项、设计、评价、实施、总结以及转为生产等管理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化工医药试验基地和试验项目安全监管要求。
三、探索化工中试风险管控新模式。《办法》拟按照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的总方针,以合法合规为底线,以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环保管理为主线,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安全方面:拟要求试验基地、试验项目原则上参照化工生产项目进行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并开展正规设计和安全评价(论证)。试验基地应相对独立,不得建设工业化生产项目和工业化生产装置,试验项目开展前应配足专业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并开展内部评审论证。试验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制定试验方案、应急预案等并加强安全检查。环保方面:拟要求中试项目的环评工作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规定执行,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保部门审批,该名录未作规定的中试项目原则不纳入环评管理,无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无论是否纳入环评管理,均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四、持续加大化工中试支持力度。我省相关部门一直关注化工中试等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引导我省包括新材料在内的化工医药试验基地、试验项目发展,目前已形成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新材料创新基地、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中试实验实训基地、国家化学原料药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个创新平台,对促进我省化工医药行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接下来,我们将按照省委三个“一号工程”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加大对化工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政策支撑和资源协调,推动中试成果和“先用后转”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与产业化要求相匹配,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加快完善印发《办法》,形成符合我省产业实际的化工中试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推动我省化工医药试验基地、试验项目规范、安全发展和化工医药行业科技创新。
感谢您对我省化工中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马春磊
联系电话:0571-81051467
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