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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51号提案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4〕116号

发布日期:2024-07-24 21:36 来源:基础建设发展处 浏览次数:

张鹏飞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安全培训考试点布局高效利用培训资源的提案》(第851号)收悉。经研究,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标准、高效便民、考培分离”的原则设置安全生产考试点,强化安全生产考试体系建设,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建强考评员队伍,压实属地责任,不断提升考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点设置及考试现状

目前,全省共设有安全生产考试点99家,其中省属考试点17家,市属考试点82家。依托大中专院校设立的考试点17家,占比约17%。全省现有考务人员2073人,考评员1155人。各地市近三年(2021年-2023年)平均考试人数和考点数量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地  市

三年平均考试人数

考点数

各考点年平均考核人数

初  训

复  训

1

杭州

32205

18173

16

3149

2

宁波

31548

16607

9

5351

3

温州

13132

7804

11

1903

4

湖州

6252

4703

1

10955

5

嘉兴

17163

9895

8

3382

6

绍兴

16402

9364

8

3221

7

金华

18909

7458

9

2930

8

衢州

5271

3925

4

2299

9

舟山

9501

2718

5

2444

10

台州

9035

6649

7

2241

11

丽水

4101

2963

4

1766

12

省属

41083

12781

17

3168 

根据上表数据汇总,全省各地市考点年均考核人数对比如下:

备注:湖州市在2023年建立了市本级考试点,全市考试集中在市本级考试点。

二、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推进考试点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考试制度建设。2021年底出台省级安全生产考试点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2022年7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我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2022年8月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和考务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范安全生产考试点和相关考务人员管理;2023年9月,出台《省属安全生产考试点考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省属考点交叉考评制度,实行教考分离。二是规范考试点布局。根据我省安全培训实际,科学合理布设考试点,建设湖州、丽水、嘉兴等市级示范性考试点,逐步淘汰规模过小、不符合要求的考试点,2023年共淘汰18家。同时,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规范考试点验收流程,对新建、迁址、增项等考试点验收实行“专家联合检查、验收情况反馈、整改复查归档”的闭环管理。三是加大考试过程监管力度。从2021年起,对全省各考试点实行视频巡查、实地抽查、投诉必核、举报必查,全面推行“云检查”。每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对涉及违规违纪等问题的考试点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停考、整改等处理。每季度发布全省安全生产考试巡检情况通报。2021年以来,开展考试领域“行刑衔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6家考试点,取消安全生产考试资格。四是提升系统技防手段。2021年,在自建考试系统中增设人脸识别后座位随机分配等功能,避免考生提前知道座位,增加考试的公平性;2022年,完成防作弊系统建设,利用原有的人脸识别和考试监控等模块,结合大数据分析,对疑似作弊的考试点、考位和人员进行甄别、提示预警;2023年,升级改造全省考试系统防作弊软件,在考试系统中布设理论考试防作弊、实操考试防作弊以及考试大数据监管等三大模块,通过技术的手段让考试作弊无所遁形。

(二)持续深化考试服务水平。一是考试模式多样化。建设“移动考场”送考上门,制订《移动考场管理制度》,规范移动考场申请使用流程,解决部分偏远地区施工项目的取证需求;增加“周末考”和“夜考”模式,解决考生“工考”矛盾和日常考试场次无法满足考试需求。二是证书申领便利化。优化考试系统,在全省各考试点设置对外服务窗口,安装“即考即领”设备,实行证书申领最多跑零次的“即考即领”服务;简化三项岗位人员证书遗失补办流程,改变到原考点所在地补办证书流程,实行证书遗失“全省通办”;率先全面实现电子证照技术与应急管理部系统对接工作,个人可以通过“浙里办”“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实现电子证照申领。三是培训练习免费化。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分别开设电气焊作业、高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的初训和复训等理论学习培训专栏,学员可以通过自主或培训机构报名等方式,全天候免费参加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学时证明可作为参加理论考试的依据。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组织相关安全培训专家,结合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大纲,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开设特种作业理论模拟考试免费专栏,供学员练习测试,提高应试能力。四是审批材料便民化。改革取证人员行政审批材料,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取证人员的学历采用社区证明、企业证明等方式进行认可。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需要延长到6年1次复审时间的特种作业人员,简化手续,在考试系统内开通延长复审线上办理功能。

(三)持续强化考务队伍建设。一是提高准入门槛。确定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基本条件,要求取得特种作业相应工种师资证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并实际从事相关专业和岗位3年以上,经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操考评能力考核合格。同时为了规范全省师资、特种作业考评员考核内容,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于2022年建设完成16类1.4万余题的试题库。二是提升业务能力。从2023年起,列出专项经费,举办七期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班,共636人参加培训。三是提升考核水平。通过“比武竞技”的方式筛选考评专家,截至目前,共举办了4期301人参与筛选,这也是我省在实操考评员队伍建设上的一次创新。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建立考务人员专家库,对专家库人员履行考务工作的,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予以保障支持,并通过考评员的考核情况与考评费用结算直接挂钩。同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于业务能力不过硬、职业素养有欠缺的考评员进行淘汰。

三、优化布局、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质效提升

安全生产考试工作是安全培训工作的指挥棒,是检验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实现“两个至上”的有力保障。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关于优化安全培训考试点布局高效利用培训资源的问题,较为客观准确,特别是您提出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考试体系建设,优化资源利用,创新方法和手段,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考试过程管理,强化考试成效,不断提升考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优化考试点布局。以今年开展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为抓手,对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开展全覆盖督查,重点排查考试点条件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考试要求,考试过程是否作弊、考试档案是否完整规范等问题,通过两个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考试违规行为,淘汰一批规模小、设施落后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低、小、散”考试点,常态化建立健全考试机构动态管理机制、考试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升考试点布局与需求匹配度,确保资源高效配置和利用。

(二)推进标准建设,统一实操考试设施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优质资源,在今年底前,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出台特种作业高低压、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登高架设、熔化焊与热切割作业等5个工种的《全省安全生产考试实操考试点建设标准》,改变各考试点、特种作业各科目实操建设标准不统一、设备设施配备不一致现状。

(三)积极探索考试中心建设,逐步实现“教考分离”。省级层面,逐步有序取消17家省属考点的考试工作,建立规模大、类别多、管理规范的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专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市级层面,充分利用我省大中型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的现有资源,以湖州市、嘉兴市设立市级考试点统一承担全市考试工作为模板,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在各市范围建立1-3家不承担培训工作的公立考试点,并逐步取消市辖县级考点的考试功能(保留培训服务),真正实现“教考分离”。

(四)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加大考试过程监管力度,通过视频巡查、实地抽查、明查暗访、信件核查等一系列制度,并推行“云检查”,每月针对线上线下所发现的问题展开分析研判,提出应对举措。对涉及违规违纪等相关问题,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对一些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及时停止考试或关闭考试功能。

(五)推动智能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以全面对接全国考试系统为契机,对照国家标准和我省实际,积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科学制定对接方案,积极推动考务管理工作智能化升级。在今年3月全省正式启用新的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基础上,开发我省特色考核系统辅助业务功能模块,完成各个考试点系统安装以及人脸识别的接入,不断推进全省考试点智能化水平,为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建设发展处 龚永宏

联系电话:0571-87053653。

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