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权利,提高省安监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按照《省政府2016年度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我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任务工作分解到相关处室并按要求得到落实。2016年省安监局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565条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安全生产信息5412条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508条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645条次。
      (二)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2016年8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出台后,会同省人大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安监局局长华宣奎在《浙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向公众解读有关政策。在中国安全生产报、浙江日报等媒体刊登《条例》解读宣传文章,通过省局网站和微信微博集中发布《条例》解读宣贯信息,开展专题讲座、微信竞答等活动,提升政策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省局门户网站公布全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23家,发布事故信息条数34条,文件205条,事故快报28条,通知公告44条,结果公示35条,政策法规18条,各类动态信息等4687条。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信用办统一部署,制定《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法规〔2016〕52号),向省信用办报送650度条信用信息,曝光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
      指导督促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做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工作,2016年我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业单位公告服务事项目录的制定;在省局门户网站增设执法信息公开栏,公布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借助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省局门户网站2016年浏览量约为18万人次,“浙江安监”微信公众号影响力(WCI指数)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省级安监局排行榜中位列前茅,粉丝数量增至4.2万余人,同比增长125%以上。与“今日头条”客户端开展合作,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微信公众号形成宣传矩阵,宣传影响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每逢重大节假日、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时,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各类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做好防范。2016年共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事故救援信息等132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省安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7件,较2015年增长11倍,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完成办理和答复工作。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没有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省安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促进依法行政,为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一)加强能力建设。树立公开理念,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水平,加快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政策解读,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警等信息的公布,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方面的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三)发挥好平台优势。充分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安监局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增强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加大与主流媒体、新闻网站合作力度,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关切、引导舆论,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读性。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