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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1-15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5〕1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执法统计可直接反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缺位、或错位,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指导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市局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二、落实责任,做好工作。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指定专门部门和落实人员,负责做好本地区的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工作。
    三、网上填写,按时报送。按照国家总局要求,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上报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管理系统软件,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由县(市、区)、市、省安监局逐级汇总后上报国家总局。各市、县(区)安监局填报的部分为国家总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中基础表A1-A5。各市局必须在每月(季)后5日前将上一月(季)度的行政执法统计报表通过专用网络报送系统向省局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工作从8月份起执行,请各部门抓紧各项工作的落实。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报送系统网址:211.99.74.112/bb/zftj.asp;或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safety.gov.cn)行政执法统计栏目登陆。国家局安监管办字〔2005〕13号文件请从省局网站查询。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