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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12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对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各市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全面计划,周密安排,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氛围。同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总体情况开局良好。为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对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自查自纠是本次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执法检查能否取得实效,关键是做好自查自纠。人大执法检查的根本目的是督促解决一些重大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根本性的问题,全面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为此,各地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再动员、再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搞清楚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在体制、机制、经费和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 通过自查进一步摸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各市要通过自查进一步摸清底数。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其它方面安全隐患和老大难问题,进一步摸清、搞透,在此基础上,提出六月份省人大执法检查有针对性的地方和企业名单。要提出各地安全生产执法的特点,提供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的案例。要通过自查,提供近年来政府财政对安全投入情况,2005年的安全经费落实情况和2006年的安全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 及时做好自查自纠总结工作
    各市局要加强督查,督促所辖地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对重大隐患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各市局领导要带队下去,对重点地区、单位和行业领域进行深入检查。省局将在近期由局领导带队,对部分市的自查工作进行督查。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工作,将本地区自查企业数、组织检查的人次,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以及现已解决的问题等有关数据,在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报告中体现出来,并按要求于5月20日前报省局。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