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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7-10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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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夏季高温季节来临,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入危险作业时期。6月份以来,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了几起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6月1日22时59分,位于嘉兴市东郊吴泾路5号的嘉化集团的液氯罐装区因管道老化破裂,导致液氯输送管道泄漏;6月7日下午,宁波市梅墟工业区的宁波艾利特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储存塑料制品的仓库和堆场发生火灾;6月9日,浙江黄岩四方化工厂在环保设施调试过程中,发生作业人员中毒死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6月11日23时51分,位于绍兴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内的银邦化工厂甲苯生产车间发生爆炸;6月15日8时05分,丽水龙泉市浙江龙鑫化工有限公司2号车间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事故隐患严重。
为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近期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合省局当前将要部署的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要求以及针对前段时间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尽快落实有效监管措施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多发态势的紧急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6〕52号)中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踪,监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平安度夏。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及时更新和维护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把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期间气温高,雨水多,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相应增多等自然气候特征,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切实落实具体措施。一是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二是要做好各类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的定期检测,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确保安全装备硬件可靠;三是要配置、完善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暑物品;四是要依法、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五是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落实具体监控措施,制定好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预案的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