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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06-13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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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事业单位: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7月28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为了全面宣传贯彻《条例》,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条例》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符合现阶段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在遵循《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目标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投入、全民安全文化意识、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性能定期检验检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是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准则。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法治浙江”建设的高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
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条例》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宣传贯彻《条例》,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省安委会决定,将10月作为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省安全监管局将在省主要媒体开辟专版进行宣传。10月底将由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财经委、省法制办和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各地也应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组织辖区新闻媒体集中报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制作大型宣传牌板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省宣传声势。二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建设、交通、消防、工商、卫生、教育、工会、共青团、居委会等机构和团体的作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延伸到每个街道、学校、居委会、村镇,延伸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家每户和每个社区成员。要结合本地实际,运用生动的事例、案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三是要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记者就《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采访报道,有条件的还可在当地电视台、报刊播发公益广告,在当地报刊刊登《条例》全文,发表评论员文章,开辟专栏或讲座等进行宣传;要利用网络信息传递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使宣传活动既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又深入持久,具有实效。四是要切实抓好学习培训。省安全监管局重点抓好师资骨干培训,其他培训工作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实施。省人大法制委和省安监局正在联合编写《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释义》,这是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理解条例的必备的教材。待释义编印工作完成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别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分层次组织学习辅导。
三、以《条例》为指导,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出实效。在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以《条例》为指导,促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劲东风,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市安委办、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尽快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计划,并于8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刘力宏,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5019。
二○○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