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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宁波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隐患整改通过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06-08-15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宁波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隐患整改方案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28号)要求,我局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专家组于2006年6月26日对宁波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经审查,宁波寰球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已对宁波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进行了总体安全现状评估和对储区内15家液体化工储存企业实施安全评价,均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宁波港集团公司和区内15家企业依据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已逐条落实整改并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验收审查专家组在听取宁波港集团公司关于隐患整改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现场勘查了储罐区隐患整改情况,审阅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台帐,形成了通过验收审查的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2006年7月2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致函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储罐区隐患整改工作已经完成,要求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储罐区15家仓储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定点批准证书。鉴于以上情况我局认为该储罐区已基本符合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督导组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具备仓储液体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请你们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宁波港集团公司对罐区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的责任;加强储罐区仓储物品的功能分区规划,合理调整所属企业的作业场所,实现分类贮存;强化储区日常运行安全监管措施,特别是现场监管和设备设施维护,完善应急预案,注重事故演练,确保储区生产安全。

    附件:关于宁波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总体整改验收审查会议专家评审意见(详见纸质文件)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