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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6-08-18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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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6〕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杜私打非”工作
今年3月以来,河南、安徽、河北等地连续发生4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重大爆竹事故,造成20人死亡、22人受伤。我省是烟花爆竹消费大省,前几年一些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私藏烟花爆竹和黑火药现象时有发生,由此而引发的爆炸伤亡事故教训极其深刻。2002年农历除夕,3名未成年人爬进原金华浙中烟花爆竹厂(该企业于2001年初关闭)仓库偷窃烟花爆竹,在仓库内点燃爆竹引起爆炸,三名小孩全部死亡。2002年8月18日,龙游县火炮厂(2001年关闭)地下仓库发生爆炸,烧伤4人,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死亡。2003年11月29日,淳安县一废弃针织厂房内,2001年关闭的一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业主违法匿藏堆放160公斤黑火药、2万枚烟花爆竹,4名未成年男孩发现后爬进仓库行窃,点燃后引爆全部死亡。2005年1月10日,庆元县松源镇百丈巷一村民私藏在民宅中的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2005年12月15日,台州市椒江区安监局查获一居民私藏烟花爆竹1030箱。2006年1月19日,杭州市安监部门查获私藏在机场路某仓库内的烟花爆竹一千余箱。私制私藏烟花爆竹不但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更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做好杜绝私制私藏和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不因时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淡季而削弱监管力量。特别是在私藏私制烟花爆竹活动比较猖獗的地区更要消除淡季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监管队伍建设上做到力量强、装备齐,在具体监管工作上做到市淡不闲、市旺不乱,周密部署有序开展烟花爆竹“杜私打非”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基层监管的主渠道作用
从几起私藏烟花爆竹事件分析,私藏烟花爆竹活动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比较活跃。各地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以“五五”普法为载体,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让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必须取得许可成为家喻户晓的常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杜绝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现象的出现。对重点地区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对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三、突出重点环节,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
(一)烟花爆竹生产制造环节
一是要严厉打击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存在非法私制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制止非法私制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二是要加强对现有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超能力、超许可范围、超药(物)量标准、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四超”行为。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四超”行为,及时组织查处。三是要做好退出生产领域企业的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稳步退出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稳步退出工作计划抄告同级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生产企业退出计划合理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停产后,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做好退出企业的善后工作。防止“明关暗开”或违法藏匿黑火药等原材料,转移生产场所,从事地下非法生产活动。
(二)烟花爆竹经营流通环节
在烟花爆竹流通方面,要严格阻止私制私藏产品流入市场。一是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严格的分级许可监管制度。二是认真执行好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是判断产品合法性的主要标志,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执行好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以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私藏现象的出现、方便群众辨识产品真伪和提高拒绝私制私藏烟花爆竹产品的能力,从管理制度上杜绝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现象。
四、创新监管思路,尽快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非法活动
烟花爆竹“堵私打非”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创新监管思路,尽快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体系。同时,要强调属地监管和基层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公安部门正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共同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