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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6-08-29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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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6〕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在开车试生产2,4-二氯氟苯时1号厂房内氯化反应塔发生爆炸,造成22人死亡、29人受伤、1号厂房全部倒塌的特大伤亡事故。这起事故是多年来化工行业发生最为严重的特大伤亡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近年特别是近期以来,我省也发生多起试生产或试验阶段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中毒事故。2003年9月16日22时许,位于常山县生态园区的浙江常山县富盛化工有限公司对硝基苯胺车间在试生产过程中9号反应釜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2004年8月31日,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在试制新产品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006年3月31日,浙江巨圣公司在新产品中试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2006年4月6日,黄岩四方化工厂在调试污水处理新工艺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这一系列惨痛的事故说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中试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已是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中试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迅速行动,立即布置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排查整顿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新(改、扩、迁)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包括中试项目,以下同)的排查整顿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项目建成投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审批、安全预评价、生产(储存)批准(或安全生产核准)、初步设计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总体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对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的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建设、严重违规建设和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新建企业和在建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或取消。
三、严格要求,把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项目准入关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经济投资主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严把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准入关。重点是要把好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项目的各类批准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经济投资主管部门在确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之后、正式批准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化工园区之前,应征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预评价结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对于危险性大、生产过程难于控制、安全条件不清的项目不予同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获准建设后,要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提出的要求规范购置安全设施。凡2006年1月24日以后批准建设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要求,规范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
四、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为契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与省人大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提出的要求结合起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通过宣传贯彻,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企业足够的安全投入。二是加强现场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岗位培训,规范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的产生,促使企业尽早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对开停车、检(维)修、装置拆除和新产品试生产的安全管理。在实施前应科学制定作业方案和规程、加强人员的专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在必要时应实施安全评价。在实施阶段要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规程操作,落实安全评价提出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