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947/2019-12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董国庆副局长在10月16日全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07-10-18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这是多年来我们在剧毒化学品经营领域组织的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交流、分析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推动推进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研究和部署下阶段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剧毒化学品经营秩序,确保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下面就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我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状况
  我省是剧毒化学品经营大省,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120家,其中氰化物、砷化物经营单位49家;液氯、氯磺酸、丙烯睛经营单位35家;其他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36家。由于剧毒化学品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应用十分广泛,因此同样具有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特殊性,对生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的事故危险。近年来,剧毒化学品在其生产、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国内、国际都曾发生多起重大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带来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省委、省政府历年来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早在2002年开展全省整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就将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列为重点内容之一。近日,金德水副省长又作出重要批示,金德水副省长在批示中要求:加强氰化物等剧毒物品的日常监管(德水第319号,2007年9月11日),为此,我局在上月发出了《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91号)。
  近几年来,我省在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监管
  首先从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着手,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2003年3月,我局会同省经贸委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剧毒化学品定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浙经贸安全〔2003〕230 号),按照设区的市定点设立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超过2家,经济强县不超过1家的定点设立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严控制剧毒化学品经营布点。2004年7月,我局又下发了《关于实施剧毒化学品定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浙安监管安监〔2004〕77号),在原定点经营企业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对氰化物、砷化物等剧毒化学品用量较大的县(市),可申请增设一家经营单位。要求经营液氯等极易产生重大危害的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并实行无仓储经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草案)》,2004年12月,经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省政府颁布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对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其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列入相应罚则内容。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严格实行许可,把牢准入关口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指导、督促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做好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及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并结合行政许可,积极开展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备案、监控工作。迄今,我局共已受理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121家,完成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甲种经营许可证审批、发证120家。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管理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是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近几年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切实担负起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行政许可和安全评价,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台帐档案,制订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使本单位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规定要求。由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的提高,有的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自觉以更高的标准来增强安全基础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如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安全作为企业永恒的主题,把构筑平安社会视作企业应尽的责任,他们在经营理念上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小安全管理向大安全管理转变,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传统配送模式向新型物流管理模式转变,以此不断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能力;湖州市物资化建民爆有限公司,承诺社会责任,注重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取得了实际成效,去年通过达标复评,成为全省首批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省级达标企业。
  (四)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根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和“安全是第一责任、发展是第一要务、学习是第一需要”的理念,结合贯彻落实《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浙安委办〔2006〕13号),按照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抓好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使申报取证单位的相关人员全部培训到位,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我局也严把条件关,凡相关人员没有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的,一律不予受理许可证申报材料、不予审批发证。通过培训教育,普遍提高了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五)加强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管理
  针对我省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多,且小而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安全管理薄弱,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事件时有发生的状况,突出将剧毒化学品使用环节列为安全监管重点。2003年11月,我局会同省经贸委、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安全〔2003〕1038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和违规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对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登记备案的条件要求: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台帐、记录、档案齐全;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管理和处置应急事件能力的安全保管人员;剧毒化学品库房防盗、报警设施齐全、有效。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须知》和《关于对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的通知》,专项开展剧毒化学品使用备案工作,对全市420家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全部进行了备案,并将备案列为公安部门发放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采购证的前置条件;温州市对698家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率达93%。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加强了剧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
  (六)督促隐患整改,实施长效监管
  在前几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从2006年起,我局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力度,接连部署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6行动”、 “2007行动”,通过引导指导,加快了“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使用企业相对集中”的整治进度,对地处城镇居民密集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包括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仓储库区),责令限期搬迁。实行重大危险源挂牌管理制度,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集中整治,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和监控投入,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长效监控。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安全检查,实施重点整治,督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 “一书一签”、“五双”等管理制度,限量储存,隐患排查等,并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对不法、违法经营剧毒化学品活动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不法、违法行为人。温州市开展剧毒化学品专项执法,处罚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61家,罚款150多万元,收缴非法剧毒化学品约50吨,关闭300多家无证无照电镀加工场。杭州市将剧毒化学品监管列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剧毒化学品重点整治,桐庐县实行制笔集聚区域剧毒化学品使用集中整治,形成了氰化钠统一储存、规范领用、分散投用的管理模式;萧山区积极推动技术改造,鼓励自来水厂采用二氧化氯替代液氯进行杀菌消毒,彻底消除液氯泄漏的安全隐患。等等这些情况,表明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稳步取得成效。上个月,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91号),要求各地组织“2007行动”回头看检查,对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要求,进行再深化、再落实、再整改。
  通过上述各方面的工作,基本理顺了我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关系,规范了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几年来,我省剧毒化学品领域安全状况基本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密切协作和广大企业的配合、支持下,我们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离我省实际工作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剧毒化学品安全事故潜在的危险性依然严重
  近些年来,由于我省经济活跃,增长速度快,涉及领域广,在剧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时有发生中毒甚至死亡事故。另外,多次发生剧毒化学品非法购买、储存、使用和走私、失窃等案件,甚至投毒、误食含毒食品等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也偶有发生,凸现出剧毒化学品在使用管理和储存保管中仍存在着薄弱环节和漏洞,剧毒化学品安全事故潜在的危险性不可忽视。
  (二)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程度低
  一是从业单位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低。尤其是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这些企业众多且小而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低,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操作基础知识等基本的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缺乏,应急处置能力低,自我防范意识差,业主重收益、轻安全的思想较为普遍,只为投资办厂赚钱,不具备剧毒化学品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二是企业硬件条件差。许多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储存条件比较简陋,设施陈旧老化,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有的储存库区由于当地区域规划不合理,周边日渐被居民住宅所包围,安全间距不足等等。
  三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业主为了降低成本,不舍得在安全设施、整改措施方面投入必要的经费,安全经费没有保障。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还没有完全落实
有些剧毒化学品单位没有认真学习、贯彻有关“三同时”文件和规定,在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三同时”规定执行,仍存在先建后报的现象。
  (四)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数据系统建设滞后
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等信息、数据档案系统建设相对滞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交流也还有待加强。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领域行业自律不够
  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之间缺乏正常、必要的交流、沟通和协调,没有形成行业自律、自约机制,经营单位之间有时甚至出现不正当竞争现象,给剧毒化学品经营秩序和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上述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开创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新思路,研究对策,落实措施,认真予以分析、解决。
三、下一步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围绕建设“平安浙江”这个主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2007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务院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对下一步我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决不能以为过去的几年,我省剧毒化学品领域的安全形势相对比较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而产生麻痹和松懈思想,要清醒地认识到剧毒化学品安全事故潜在的危险性依然严重的现实情况、认识到一旦发生剧毒化学品安全事故其后果的严重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剧毒化学品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有力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91号)要求,精心组织“2007行动”回头看检查,对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要把好行政许可关,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的源头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布局合理、严格标准”的原则,严格剧毒化学品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符合定点要求的新设立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含储存场所的)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的要求严格落实 “三同时”,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着重抓好新建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新设立企业的安全条件,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对凡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擅自开工建设投入运营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证照。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从源头上把好剧毒化学品经营领域的入口关。特别要强调做好换证工作,逾期不换证的要停止一切经营活动,通过新一轮换证工作,强化安全评价,提升安全条件。
  三是要加强联合执法。要主动会同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案件处理情况等的通报、交流,加大对不法、违法经营剧毒化学品活动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不法、违法行为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止剧毒化学品的泄漏、中毒、被盗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要充分利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补充、完善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剧毒化学品主要流向登记等信息、数据档案,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一线信息数据资料。
  (二)增强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增强企业自约、自律,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要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和改进,保证应急救援器材的齐备、完好,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加强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管理和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
  二是要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新招聘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对换岗人员要进行换岗培训,对已取证的在岗人员要按换证周期进行换证培训,并开展全员安全再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剧毒化学品安全知识,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是要加大安全投入。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条件相对要求更高,除普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必须具备的,如防潮、防湿、防泄漏、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外,还要有泄漏回收装置、联锁监控报警监控系统等特殊安全保障装备,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加强安全设施投入,并保持安全设施正常运转,为安全防范体系提供可靠、完善的硬件设施保障。
  四是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剧毒化学品储存限量储存剧毒化学品,杜绝超限量储存的现象;对销售的废弃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要认真负责回收,并落实有关单位进行无毒化处置。
  (三)推广安全标准,实现长效管理
  安全标准化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实现企业对安全生产需要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机制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也是行政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重要措施之一。2006年,我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领域开展了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获得了可喜的成效。今年初,我局下发了《浙江省2007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07〕67号),部署了2007年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提出了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其中 500家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现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其中40%以上企业争取达到省级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30%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以安全标准化活动为载体,促使企业完善硬件设施,改进软件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真正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在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达不到安全标准化的经营企业将取消其剧毒化学品经营资格。
  (四)完善法规体系,强化依法行政
  《浙江省剧毒化学品定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剧毒化学品定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等法律性文件已实施多年,我省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新的有关法规、规章已经颁布,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8月26日颁布)、《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2004年12月23日颁布)等,剧毒化学品名录也作了新的调整。因此,我们将抓紧修订、颁布《浙江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我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
  (五)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的专业安全管理作用,共同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可以倡议自主建立专业协会,并推荐、培育剧毒化学品专家队伍,推行安全自查和专家指导相结合制度,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协调,相互帮助、相互提高,形成行业自律、自约机制,促进剧毒化学品专业化安全监督管理。
总之,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排查隐患,标本兼治,实现剧毒化学品安全长效管理。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已胜利召开,让我们乘着十七大这股强劲东风,鼓足干劲,齐心协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开拓思路,真抓实干,共同为开创我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和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再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