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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9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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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包括加油点,以下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核、审批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规范和加强我省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一)依法经营,及时做好换(发)证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提前做好换证准备,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前办妥换证手续,不得逾期经营。对无有效许可证经营的单位,当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许可证到期后尚未办妥换证手续的经营单位,必须停止经营活动。如其申报换证资料已由省局受理,待审查合格换领新证后可继续经营;逾期在3个月之内的换证申请企业需提交本企业停止经营活动的承诺书、当地安监部门通知停止经营的执法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报到省局,省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予以换(发)证。新申报单位必须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时,应当在停止经营活动后的3个月内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安全评价,落实好整改措施,培训好从业人员,尽早准备好各种资料,及时申报。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对上报的资料(包括网上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转报;同时,要增强便民服务意识,对油库、加油站的换(发)证工作要早部署、早安排,及时掌握信息,提前通知经营单位做好换(发)证准备。部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要掌握换证、发证情况,督促下属单位做好换(发)证工作。
(三)严格准入条件,把好审查关。地方加油站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核委托市级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安监部门要严格把关,会同县(市、区)安监部门组成不少于两人的审查组进行现场考核,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部属企业所属加油站,由省局组织审查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经现场考核合格的加油站,由安监部门或经营单位将考核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报送省局,省局视情组织抽查并颁发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进一步规范油库、加油站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一)油库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罐区容量小于1000m3的,不需申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二)加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实施细则》简化执行,地方加油站由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具体明确如下:
1.设立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可不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等相关资料,由当地安监部门进行资料审查。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建设单位不需办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提供设计文件和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等相关资料,由当地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资料进行审查。
3.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可不提供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提供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和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等相关资料,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部属企业加油站按照以上要求,由省局委托有关单位(专家组),会同市级安监部门一并实施。
三、进一步做好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包括停产停业在内的强制措施,监督相关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油库、加油站,必须落实重大危险源告示牌管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油库、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检测,检测检验机构(包括电气设施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附件:1.加油站考核(验收)委托书(试行)
2.浙江省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考核表(试行)
3.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试行)
4.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试行)
5.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试行)
6.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试行)
7.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试行)
8.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试行)
9.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试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包括加油点,以下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核、审批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规范和加强我省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一)依法经营,及时做好换(发)证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提前做好换证准备,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前办妥换证手续,不得逾期经营。对无有效许可证经营的单位,当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许可证到期后尚未办妥换证手续的经营单位,必须停止经营活动。如其申报换证资料已由省局受理,待审查合格换领新证后可继续经营;逾期在3个月之内的换证申请企业需提交本企业停止经营活动的承诺书、当地安监部门通知停止经营的执法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报到省局,省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予以换(发)证。新申报单位必须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时,应当在停止经营活动后的3个月内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安全评价,落实好整改措施,培训好从业人员,尽早准备好各种资料,及时申报。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对上报的资料(包括网上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转报;同时,要增强便民服务意识,对油库、加油站的换(发)证工作要早部署、早安排,及时掌握信息,提前通知经营单位做好换(发)证准备。部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要掌握换证、发证情况,督促下属单位做好换(发)证工作。
(三)严格准入条件,把好审查关。地方加油站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核委托市级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安监部门要严格把关,会同县(市、区)安监部门组成不少于两人的审查组进行现场考核,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部属企业所属加油站,由省局组织审查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经现场考核合格的加油站,由安监部门或经营单位将考核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报送省局,省局视情组织抽查并颁发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进一步规范油库、加油站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一)油库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罐区容量小于1000m3的,不需申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二)加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实施细则》简化执行,地方加油站由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具体明确如下:
1.设立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可不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等相关资料,由当地安监部门进行资料审查。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建设单位不需办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提供设计文件和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等相关资料,由当地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资料进行审查。
3.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可不提供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提供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和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等相关资料,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部属企业加油站按照以上要求,由省局委托有关单位(专家组),会同市级安监部门一并实施。
三、进一步做好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包括停产停业在内的强制措施,监督相关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油库、加油站,必须落实重大危险源告示牌管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油库、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检测,检测检验机构(包括电气设施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附件:1.加油站考核(验收)委托书(试行)
2.浙江省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考核表(试行)
3.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试行)
4.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试行)
5.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试行)
6.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试行)
7.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试行)
8.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试行)
9.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试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