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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上海销售嘉兴分公司城兴加油站等3家单位停止经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1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你单位所属嘉兴分公司城兴加油站等3家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及时做好换领新证的工作。在未取得新证前不得继续经营,否则将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予以处罚。
    
       附件: 3家超期经营单位名单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