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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7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临近,为督促各地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07〕21号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治理“三超一改”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包括各地落实《浙江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浙安委办〔2007〕16号)要求,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区域的打非工作成效。
  二、督查方式
  (一)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组织督查,具体督查地方由督查组提前2天通知。
  (二)听取各地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随机抽查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督查情况汇总后,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指令通知,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督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一)督查时间
  11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董国庆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杜坚定、洪裕斌、王金永
  第二组:组长:李公杭          省安监局危化处处长
      成员:包其富、冯振民
  第三组:组长:杨少华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成员:华伟进、陈三强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未被抽查到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由市级安全监管局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于11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二)在督查工作中,督查人员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7〕21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