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947/2019-12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核发温岭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2-13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台州、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号)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5〕4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温岭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仓储安全条件等进行了现场审查考核。经研究,同意核发温岭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请你们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中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经营;督促、指导经营单位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安监〔2004〕69号)中申报登记的范围申报重大危险源,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省烟花登记办有关合同备案、调拨单、封签、防伪码标签等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安全有序。
请通知有关企业抓紧办理领证手续。领证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八号搂(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9楼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办事大厅4号窗口。联系电话:0571—87056935。
附件:有关3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企业情况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