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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7-02-25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47号)的安排,2007年2月4日至9日,以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刘强副司长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委办第二督查组一行四人对我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期间,督查组先后听取了省安委办、杭州、金华、宁波三市安监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检查了杭州先进富春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市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中国鹰鹏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等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月8日下午督查组向省安委办反馈督查情况,对我省开展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示充分肯定。督查组认为,我省各级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督查组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我省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槽罐车充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的反馈意见予以通报,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五点要求。
    一、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的反馈意见
    (一)我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领导重视,目标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度。一是积极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总体部署,浙江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对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要求。在工作上强调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公安、交通、质监等专业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实施综合治理,从严打击超载超限,在源头上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二是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为督促各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安监局领导以身作则,多次带队深入充装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地方相关部门真正在思想上重视专项整治、在行动上落实专项整治、在效果上体现专项整治。三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深入开展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充装单位,能及时下发整改指令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如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的承压汽车槽罐车充装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严格充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实施了停产整改,工作力度大。
    2.依法行政、依职整治,以行政许可手段促进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提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始终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职能深化专项整治,以行政许可手段确保专项整治的效果。一是坚持对充装单位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充装单位的特点,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考核过程中,坚持从企业的安全系统性角度出发,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确保充装场所的安全生产。二是坚持充装单位槽罐车生产定点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中,就明确将查验槽罐车是否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作为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利用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证书的有利条件,督促生产企业做到槽罐车危险标志明确、容积确定、载重明确、适用品种标示清晰等,在源头上确保槽罐车的安全使用。
    3.以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为载体,努力实现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积极部署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原则,2006年,首先对5家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一是积极推行充装单位安全设备设施标准化。针对不同类型的充装单位,要求规范布置充装设备设施、鼓励采用DCS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添置相应的应急设备。二是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督促充装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充装单位外来车辆多、外来人员复杂的实际,要求充装单位建立充装前的“五查验”制度和充装时的“充装五定”制度。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在充装过程中不超载超限,确保充装过程不发生安全事故。
    4.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新型管理模式。一是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跨地域、远距离的特殊性,积极推动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的建设,依法查处超载超限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专用登记检查点。宁波市政府投资100余万元在镇海区、大榭开发区建立两个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登记检查点,检查登记运输介质、重量、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以及随车的“一书一签”等。对超载车辆责令返回充装单位卸载,从源头上控制槽罐车违规上路。三是积极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公安、交通、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发了基于GIS和GPS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时监管系统”,试运行成效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是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够、执行效果不够理想。如杭州先进富春化工有限公司的“充装管理制度”中提出,“充装前要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证件”。这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要求,不是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要求,这样的规定对充装操作人员是无法执行的。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应该要求,对没有运输证件的或证件不全的不予充装。
    二是一些员工对超装危害性了解不够。一些充装单位职工对充装过程中存在缺乏了解。在作业现场还有野蛮充装、超量充装的行为。如对液化气体充装没有按充装系数充装,超装后容易发生因温度升高、液体气体膨胀而导致槽罐车破裂的安全事故。
    三是充装站安全设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充装站没有规范设置防超压和超装报警装置;部分充装站没有配备充装计量控制装置,对超装超载难以及时发现控制;部分充装站配置的防护用具不齐全,个别操作工对安全设施使用不够熟练;个别充装站的现场充装记录表不规范、不完整。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国务院安委办指出的问题,下一步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对充装单位和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是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的源头环节。一是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实施安全许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二是严格槽罐车生产定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定点生产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充装单位予以整改。
    (二)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一是督促充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检修等内容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和完善充装台帐、记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二是督促充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充装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超充超装现象的出现,预防因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三是督促充装单位加强操作员工的培训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充装技能培训、员工安全教育等。督促员工载充装前认真执行好“五查验”制度,在充装过程中严格做到“充装五定”,杜绝充装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督促并指导充装单位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督促和指导充装单位一是要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可行应急救援预案。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队伍。三是要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设施、物资。四是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救援工作。
    (四)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2006年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安全标准化工作抓实、抓细,真正强化企业“双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07年,要继续做好槽罐车充装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力争使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
    (五)突出重点,着力构建科技、制度、监管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07年的总体工作思路,着重要抓好各项工作的攻坚和落实。一是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二是积极推进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建立槽罐车充装管理的信息共享网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IS系统的推广应用将在区域联控、省际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提供极大的便利条件。三是推进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专项整治。四是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手段,做到自动、联动、联控。五是不断创新管理方法,探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环节的监管机制,尽快建立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