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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7-04-03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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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2007年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07年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认真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对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2007〕7号)和省局《关于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浙安监管危化〔2007〕2号)的工作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在满足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产品需求和消费总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零事故,确保了全省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
(一)依法许可,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春节前,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布点原则,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条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5651家,其中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15435家、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10216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在确保满足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产品需求的同时,也编织了一张烟花爆竹合法产品供应网。
(二)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根据两个通报要求,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温州市在春节前夕,成立了市政府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力度,取得良好效果。其他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主动联系组织公安、工商、质量技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据统计,春节期间全省共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16个,查处非法经营单位(摊点)3645家(个),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6067箱。
(三)加强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在加强联合执法的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组织检查32652人次,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极大多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共查处合法经营单位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的单位565家,实施行政处罚3199次,收缴罚款137.1万元,51家零售单位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5家单位被暂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17家单位被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改。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安全,元宵节后,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产品的回收工作,实行统一储存、集中管理,确保烟花爆竹不因私藏而引发安全事故。据统计,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共收回烟花爆竹产品35518箱。
(四)源头管理,提高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一是以专项整治促产品质量提高。通过对省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以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省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得到很大提高。2006年四季度,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我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抽样检测,产品合格率为100%。二是严格省外生产企业供货资格条件促产品质量提高。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阻止省外低、小、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进入我省市场,更大程度上保障产品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还大量存在,局部地区还比较严重。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方面,2007年1至2月份,全省查获并取缔了16个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而这些非法生产窝点都集中在温州苍南县。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方面,城郊结合部、小城镇以及广大农村是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比较活跃的地区。全省11个市都查获了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中杭州和金华两市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数量占全省查获总量的80%左右。这说明全省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还普遍存在的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各地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的不均衡。
二是烟花爆竹燃放事故时有发生。2007年春节期间,虽然燃放烟花爆竹产品导致火灾事故的起数比往年有大幅度下降,但烟花爆竹燃放事故依然时有所闻。据各地统计汇总,春节期间全省共发生烟花爆竹燃放事故279起,造成1人死亡、217人不同程度受伤。在这些燃放安全事故中,极大部分是由于燃放烟花爆竹非法产品和采用不正确的燃放方式导致的。其中金华东阳市在元宵节前夕发生一起因燃放非法烟花产品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燃放者当场死亡的事故。
三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一方面是一些省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没有从保障安全和方便群众辨识选购合法产品的高度认识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对有关制度执行还不够认真积极。另一方面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的宣传力度还不够,防伪功能还没有得到完全发挥,群众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的防伪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
2007年是省局确定的安全生产执法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的总体要求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一是在执法内容上要突出重点抓落实。根据省局近日下发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今年烟花爆竹的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监督执法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和生产企业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查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个重点开展执法活动,以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二是在执法形式上要强调联合执法抓协调。做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的有机结合,抓好联合执法的协调工作,健全和完善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是直观判别产品合法性的主要标志。各地要认真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省内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好该项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主动执行好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通过提高合法产品的防伪能力,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私藏现象的出现、方便群众辨识产品真伪和提高抵制非法产品的能力,从管理制度上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二是充分依托学校这一载体加强对学生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三是充分发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作用,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宣传教育,促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告知义务。
(四)进一步配合做好非法烟花爆竹产品销毁工作
对春节期间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严禁将非法产品与合法产品混放混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销毁工作,实现安全销毁,不留后患。
请及时将通报转发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二○○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