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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中石化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象山经营部等44家单位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30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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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经我局组织审查和研究,同意中石化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象山经营部等44家单位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中石化浙江分公司所属加油站13家、批发公司1家,中石油浙江分公司所属公司4家,中石油上海分公司所属加油站1家,地方加油站(点、公司)25家。
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省部属企业要督促取证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经营。请你们通知有关经营单位抓紧办理领证手续。
领证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八号搂(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九楼省安全监管局办事大厅4号窗口。电话:0571—87056935。
附件:44家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营许可证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经我局组织审查和研究,同意中石化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象山经营部等44家单位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中石化浙江分公司所属加油站13家、批发公司1家,中石油浙江分公司所属公司4家,中石油上海分公司所属加油站1家,地方加油站(点、公司)25家。
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省部属企业要督促取证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经营。请你们通知有关经营单位抓紧办理领证手续。
领证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八号搂(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九楼省安全监管局办事大厅4号窗口。电话:0571—87056935。
附件:44家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营许可证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