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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颁证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1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颁证情况有关情况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季报工作
    从2008年1季度起,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情况由月报改为季报,各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汇总辖区内每季度的工作情况,填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颁证季度报表”,在每季度第1个月20号之前,将上季度的颁证情况报送至省局危化处。
    二、做好年报工作
    及时掌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03号)的填报要求,并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每年4月20日前将上年度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年度汇总情况上报省局危化处。
    从今年开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季报和年报工作列入我局对各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