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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6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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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实现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现将《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为着力点,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为今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制,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努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机制更趋完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水平有效提升,力争全年执法案件数不少于上一年,确保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力争不出现行政诉讼败诉。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力度。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把握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日常安全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执法。在矿山方面,开展矿山、尾矿库、露天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的日常执法工作,着力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提升系统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督促企业及时整治安全隐患,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方面,继续加大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开展安全保护装置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烟花爆竹方面,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三违”、“三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开展安全保护装置专项执法力度。在培训、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方面,着力开展培训机构不按规定组织教学、培训及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和提供虚假证明报告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浙安监管法规〔2008〕20号),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不同类别的企业,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具体检查内容,确定检查的重点行业和单位,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重点企业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落实,及时纠正企业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安全监管人员的作用,认真落实执法检查任务。各地要针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的安全问题,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覆盖率。执法检查覆盖率要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新有突破,力求取得实效。
(三)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专业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机构是承担本单位执法办案工作的主体,包括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有利于工作的分工原则,理顺执法机构与监管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管业务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积极提供案源,共同参加现场执法检查和办理执法案件,构建“全局执法,集中办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模式。为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按“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避免执法人员混岗、脱岗现象。要高度重视专职执法人员的配备,尤其要解决好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基本保障条件,确保一线执法需要。
(四)全面实施处罚权委托,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基层基础
各地要在前期积极探索对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生产处罚权委托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从实际出发,积极全面实施处罚权委托。要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延伸安全执法触角,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基础。
(五)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分级负责,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实战能力。要积极组织执法交流活动,包括内部交流和省内外执法工作的交流,通过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今年省局将组织一期市、县执法支队长、大队长培训班。
(六)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监督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今年省局将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试行)》,严格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案卷评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县(市、区)局组织自查,各市局组织辖区局进行不少于一次评查。上半年省局将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队伍,制定并落实执法案件公示、案件回访等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全社会监督。
(七)更新理念,强化服务
各地要根据省局提出的“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于企业,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效率,努力打造“真情服务、安全发展”的平台。
(八)清正廉洁,树立安全生产执法良好形象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狠抓执法队伍行风建设,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安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勤政、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树立安全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和执法权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实现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现将《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为着力点,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为今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制,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努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机制更趋完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水平有效提升,力争全年执法案件数不少于上一年,确保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力争不出现行政诉讼败诉。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力度。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把握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日常安全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执法。在矿山方面,开展矿山、尾矿库、露天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的日常执法工作,着力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提升系统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督促企业及时整治安全隐患,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方面,继续加大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开展安全保护装置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烟花爆竹方面,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三违”、“三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开展安全保护装置专项执法力度。在培训、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方面,着力开展培训机构不按规定组织教学、培训及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和提供虚假证明报告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浙安监管法规〔2008〕20号),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不同类别的企业,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具体检查内容,确定检查的重点行业和单位,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重点企业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落实,及时纠正企业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安全监管人员的作用,认真落实执法检查任务。各地要针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的安全问题,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覆盖率。执法检查覆盖率要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新有突破,力求取得实效。
(三)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专业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机构是承担本单位执法办案工作的主体,包括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有利于工作的分工原则,理顺执法机构与监管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管业务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积极提供案源,共同参加现场执法检查和办理执法案件,构建“全局执法,集中办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模式。为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按“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避免执法人员混岗、脱岗现象。要高度重视专职执法人员的配备,尤其要解决好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基本保障条件,确保一线执法需要。
(四)全面实施处罚权委托,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基层基础
各地要在前期积极探索对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生产处罚权委托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从实际出发,积极全面实施处罚权委托。要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延伸安全执法触角,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基础。
(五)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分级负责,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实战能力。要积极组织执法交流活动,包括内部交流和省内外执法工作的交流,通过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今年省局将组织一期市、县执法支队长、大队长培训班。
(六)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监督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今年省局将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试行)》,严格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案卷评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县(市、区)局组织自查,各市局组织辖区局进行不少于一次评查。上半年省局将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队伍,制定并落实执法案件公示、案件回访等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全社会监督。
(七)更新理念,强化服务
各地要根据省局提出的“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于企业,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效率,努力打造“真情服务、安全发展”的平台。
(八)清正廉洁,树立安全生产执法良好形象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狠抓执法队伍行风建设,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安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勤政、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树立安全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和执法权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