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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以效能监察为手段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2009-09-28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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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领域广、范围大、部门多,要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关键在于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综合监管机制。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基层监管责任缺乏有效约束、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监管执法存在畏难情绪等问题,诸暨市积极借助效能监察的力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在具体实践中,他们主要抓好了安全生产事前部署、事中检查、事后考核验收三个环节。
一是事前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利用效能监察加强警示预防。该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政府部门和镇乡(街道)的监管职责。与此同时,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学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抓好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形式落实市级层面的问效考核责任,通过“网格式”管理模式落实镇乡(街道)层面的问效考核责任,确保各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事中参与安全工作检查,利用效能监察促进工作落实。一方面,由市纪委、市安监局以及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检查组,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日常检查或走访调查,督促基层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到点到位。另一方面,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纪委、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针对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开展阶段性工作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诸暨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实施处罚,并予以通报。同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均由安全生产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审批项目“一站式”办结,并通过市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子监察平台对审批流程进行跟踪监察,确保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高效。
三是事后强化考核验收,利用效能监察确保工作成效。对全市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市级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目标等重点工作内容,由市安委办牵头,制定统一考核验收标准,组织纪委、安监局、交警、消防、质监等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对相关部门、镇乡(街道)逐一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继续通过效能和纪检监察的形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市效能办下发整改建议书,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通过安全生产效能监察,诸暨市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效增强了各级监管责任人特别是各级领导责任意识,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监管,有效推进了基层一线监管工作。同时,有效调动了安全生产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使部门间工作配合更密切,联合执法机制更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工作更加有为、有位、有威,有效克服了安全生产工作 “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整体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一是事前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利用效能监察加强警示预防。该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政府部门和镇乡(街道)的监管职责。与此同时,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学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抓好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形式落实市级层面的问效考核责任,通过“网格式”管理模式落实镇乡(街道)层面的问效考核责任,确保各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事中参与安全工作检查,利用效能监察促进工作落实。一方面,由市纪委、市安监局以及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检查组,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日常检查或走访调查,督促基层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到点到位。另一方面,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纪委、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针对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开展阶段性工作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诸暨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实施处罚,并予以通报。同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均由安全生产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审批项目“一站式”办结,并通过市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子监察平台对审批流程进行跟踪监察,确保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高效。
三是事后强化考核验收,利用效能监察确保工作成效。对全市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市级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目标等重点工作内容,由市安委办牵头,制定统一考核验收标准,组织纪委、安监局、交警、消防、质监等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对相关部门、镇乡(街道)逐一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继续通过效能和纪检监察的形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市效能办下发整改建议书,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通过安全生产效能监察,诸暨市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效增强了各级监管责任人特别是各级领导责任意识,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监管,有效推进了基层一线监管工作。同时,有效调动了安全生产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使部门间工作配合更密切,联合执法机制更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工作更加有为、有位、有威,有效克服了安全生产工作 “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整体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