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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发布日期:2010-04-22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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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省内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安委办提出四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预防和减少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要求各地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二是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要求,督促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落实到施工作业现场的每一个技术环节和操作人员。
三是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特别是对隧道施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深基坑等施工安全风险大、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四是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事故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厉查处,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要求各地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二是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要求,督促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落实到施工作业现场的每一个技术环节和操作人员。
三是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特别是对隧道施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深基坑等施工安全风险大、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四是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事故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厉查处,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