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现场督促、指导温州市鹿城区"11.24"燃气爆燃事故
发布日期:2013-11-29 00:00 来源:危化处 浏览次数:

      11月24日下午16时半,温州鸿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鹿城区马鞍池与山前街路交叉口进行污水管道施工作业时,挖掘机作业不慎造成地下燃气管道破裂、液化石油气泄露,一出租车经过时引起爆炸、燃烧,造成出租车乘客头部、手部受伤。
      11月26日,正在温州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专项检查的董国庆副局长,一早赶到事故现场,会同当地安监、质监、建设等部门,听取了事故单位对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的汇报,分析了事故原因、初步提出了事故的防范措施。董局长指出,11月22日中石化黄维输油管道发生原油泄漏、爆炸重特大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巨大伤亡,我们要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温州市鹿城区"11.24"燃气爆燃事故的发生,说明我们在油气管道的重视程度、调查摸底、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有明显的薄弱环节,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要按照《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3〕3号)的部署和要求,立即部署开展油气管道专项检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该起事故,董局长强调,一是事故单位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同类燃气管道是否存在同类问题;二是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安全监管的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油气管网档案资料,确保管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