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947/2012-154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2-05-16
文号
浙安监管矿〔2012〕73号
文件登记号
ZJSP34—2012—0007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废止

(废止)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12〕73号)

发布日期:2013-04-24 00:00 来源:原浙江省安监局 浏览次数:

杭州、绍兴、台州、温州、金华、衢州、丽水市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和部署。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和综合监管工作

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项目,尤其是库容小、服务年限短或下游安全距离内有重要工农业设施、水库或聚集居民区等的尾矿库项目。新建地下矿山应优先开展尾矿综合利用或回填,实现尾砂零排放,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同时编制尾砂利用方案。新建尾矿库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履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和措施。

继续做好在用尾矿库综合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尾矿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未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相关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没有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于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尾矿库,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二、全面推进尾矿综合利用工作

尾矿综合利用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清洁生产,节约使用土地,彻底消除尾矿库危险源,可以带来经济、社会、安全环境效益,是大势所趋。目前我省进行尾矿综合利用或回填的尾矿库有20余座,各地应在原有尾矿回采项目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工信部联〔2010〕174号)、《关于印发〈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600号)要求,督促和引导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工作,研究制定相关专项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尾矿再选、尾矿生产建材等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督促尾矿库企业制定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实施计划,探讨尾矿的利用可能性和利用方向,尽快树立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建立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鼓励有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校开展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尾矿利用完毕,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并办理尾矿库注销手续。

三、继续深化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企业尾矿库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领导,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环保制度,认真落实汛期、台风暴雨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完善浸润线、坝体位移监测监控,保障尾矿库汛期安全,积极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治理方案、人员、资金和期限,各地应采用联合执法等有效方式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督促尾矿库企业(管理单位)严格履行闭库程序,落实闭库后管理,对《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矿山〔2009〕143号)列入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现在仍未治理完毕或闭库的,应督促尾矿库企业(管理单位)及时进行闭库或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凡不对停用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或开展尾矿综合利用的尾矿库企业,有关部门应根据《指导意见》给予政策限批。尾矿库闭库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进行复垦。

四、大力推进尾矿库先进适用技术及标准化建设

各地区要积极引导尾矿库企业应用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和干式排尾等先进适用技术,力争在2013年底前,三等以上(含三等)及有关重点在用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测,所有运行尾矿库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等有效监测,矿山企业应对尾矿充填进行论证,优先考虑。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尾矿库企业应按安全标准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最大限度消除安全事故(事件)隐患,2013年底前,所有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含三级)。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