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947/2013-1545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04-24
文号
浙安监管危化〔2012〕172号
文件登记号
ZJSP34—2012—0013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废止

(废止)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72号)

发布日期:2013-04-24 00:00 来源:原浙江省安监局 浏览次数: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安委办《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反映《指导意见》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申报程序、条件、要求等规定不明确,评审质量控制管理难度大,一些规定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以下简称《办法》)不一致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并与《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相衔接,现就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要求如下:

一、正确把握《指导意见》和《办法》精神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了我省各行业(领域)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明确了二级标准化达标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规定了三级标准化达标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设立条件和基本要求等;《办法》专门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管理工作,着重规定了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职责和条件,企业达标申报的条件和程序,评审质量、过程控制管理等,二个文件均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地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二个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达标评审管理工作。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组织管理体系,提高评审单位及相关评审人员从业要求

《指导意见》已确定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为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评审单位为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各市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确定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并报省局备案。

各地要研究相关工作措施,建立符合《办法》要求,同时人员数量及各专业配置满足本地标准化评审工作实际需求的专家队伍,要加强对评审专家在标准化评审方面的专门培训,评审专家应从已确定的并经专门培训的专家库挑选。

三、理顺标准化评审受理程序,加强评审过程的管理

各地在贯彻执行《指导意见》和《办法》中,既要有服务企业、方便企业的理念,又要有标准化评审质量控制的意识,要求评审单位在受理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达标申请时,应将达标申请受理情况向评审组织单位报备(报备资料要求由评审组织单位自定),同时,受理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监管局报送评审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以便及时了解评审受理情况、跟踪和监督评审过程,严控评审质量。

四、注重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创建和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明确达标评审申请要求

开展标准化工作是要求企业建立全面系统和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运行中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目的,达标评审仅是对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后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客观度量,企业标准化创建和运行过程更为重要,达标评审申请的基本要求为:

(一)企业负责人及各级管理者应当理解开展标准化工作既是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要求,也有利于企业安全价值观、安全目标的实现,并在标准化创建和管理体系运行中起到示范和推进作用,营造有利于标准化工作开展的氛围。

(二)企业应当制订本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责任部门组织推进、岗位职工全面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三)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标准化咨询机构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现况进行全面系统地诊断,梳理适合本企业的要素项,B级要素缺项,明确诊断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和建议及纠正要求等,按要求编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报告》。

(四)企业应当组织各部门、生产岗位人员逐条对照《通用规范》和《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完善,完成诊断报告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等的整改工作。初步建立符合《通用规范》并适应本企业管理要求的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

(五)企业应当开展全体员工的宣传、教育以及必要的监督检查和奖惩以保证企业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初期的有效运行。要通过严谨的制度化工作方法,将标准化安全管理要求融入全体员工的行为习惯,逐步形成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企业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并稳定运行半年以上,主要负责人应当组建自评工作组,明确自评人员,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与《评审标准》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并按《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形成自评报告。

五、统一达标评审申报资料要求,保证申报资料完整性、填写规范性和内容真实性

申请评审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通过《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络申报。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一式2份;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评审标准自评打分表》;

(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报告》;

(四)标准化创建及管理体系运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标准化创建过程、问题(隐患)整改、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修改完善,以及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后的运行情况、效果评价等。

六、严格二级标准化企业评审申报条件,发挥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示范作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拟培植1-3家危险化学品一级标准化企业,通过提高评审标准控制二级标准化企业在200家左右,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达到三级标准化程度。为使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真正成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标杆,对二级标准化企业申请评审基本要求如下: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5年(含)以上;

2.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和中毒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且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条件好、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且企业自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经设区的市安监局推荐,可申请二级标准化评审。

4.本地区内安全生产条件好、管理水平高和工艺技术先进,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可起到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且企业自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新建企业,经设区的市安监局推荐和省安监局的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标准化评审。

七、启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数据库

各地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51号)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的受理、达标评审和达标公告等必须通过该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已达标企业名单、评审等基本信息尽快在该管理系统中补录,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数据库。

八、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受理时限、评审标准和核准公告等要求

1.根据《指导意见》和《办法》规定,企业具备达标评审条件后即可提出评审申请,评审单位常年工作日受理评审申请;

2.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创建执行标准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根据《通用规范》细化、要求具体化而制定并以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颁布施行的《行业标准化实施指南》的,以该实施指南为创建执行标准。评审标准执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评审过程及方式方法、评审内容、评审计分方法、评审报告编制要求等执行《办法》规定。

4.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对符合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告,并颁发标准化证书。对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将在年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予以表彰并颁发标准化牌匾。

各地在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和《办法》过程中,及时反映标准化评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以便我局拟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管理办法逐步予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