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947/2013-15462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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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3-04-26 |
文号 |
浙安监管危化〔2013〕69号 |
文件登记号 |
ZJSP34-2013-0008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6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有关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
为提高化工装置(设施)安全合规性,有效治理因设计不到位而产生的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和我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就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设计诊断范围
(一)企业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企业和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二)装置(设施)范围: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内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和储罐设施,储存、经营企业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设施。生产装置指由工艺设备及设备辅助附件等组成的能完成产品生产的功能系统。
(三)未经正规设计范围:在役化工装置(设施)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原设计单位资质条件不符。鼓励已经整改设计企业对照设计诊断要求深化完善设计。
二、安全设计诊断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安全设计诊断工作要对装置(设施)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查审核,全面查找由于设计不到位产生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治理,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有关设计要求组织设计单位开展诊断。
(一)装置(设施)布局诊断主要内容
1.装置区内装置储罐(组)布置,储罐区、装卸设施布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等。
2.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工艺技术及流程诊断主要内容
1.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国内首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2.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并保证安全运行。
3.操作方式、工艺参数、主要控制指标(温度、压力、流量、配比、液位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条件要求。
4.各生产物料所流经工艺设备的顺序、去向、步骤等是否符合工艺安全要求,禁忌物料的使用是否安全。
5.整个工艺技术及流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主要设备和管道诊断主要内容
1.主要设备包括定型设备的选型、非标设备的制作和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设备、管道、管件的选材是否符合物料性质(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等)及作业环境(高温、高压、低温等)的要求。
3.主要工艺物料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和阀门、法兰等管道元件的选用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自动化安全控制诊断主要内容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装设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是否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装设具有紧急停车功能的系统;一般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规定装设安全仪表或自动化控制系统,系统是否正常投入生产使用。
2.储罐设施是否按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如储存是否装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仪、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等;储存剧毒物质的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各系统是否正常投入生产适用。
(五)公用工程诊断主要内容
消防系统(含消防泵房、泡沫站、消防设施及器材等)、控制室、变配电等公用工程匹配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对装置及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明火装置、生活及办公设施等,布置是否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三、安全设计诊断程序
全面落实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发动企业开展自查基础上,指导监督企业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一)落实设计单位。企业根据自查情况,针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设施)实际情况,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依规选择聘请符合化工医药类设计资质要求、信誉质量较好、专业水平领先、业绩效果优秀的设计单位承担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二)明确诊断要求。开展设计诊断业务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诊断的内容要求,针对具体化工装置(设施)从五个方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并出具针对性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应具体描述企业基本情况、安全设计诊断主要依据、诊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建议。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1。
(三)严格整改措施。企业组织力量认真研究设计单位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必要时,可组织设计单位、有关专家对安全设计诊断报告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其整改措施进行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及时将重大隐患和组织制定的整改方案依法报告县级安监部门,并组织力量严格落实整改、有效消除隐患。
(四)确认整改效果。企业完成设计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整改后,应及时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针对安全设计诊断内容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确认企业符合安全设计诊断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安全条件、并将专项评价报告报送县级安监部门确认后,即视为完成安全设计诊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今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目标要求,倒排时间表,明晰目标任务,落实人员和工作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指导监督,扎实推进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有效提升在役化工装置(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二)深化排查工作。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和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等工作,在充分发动企业自查基础上,有效深化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的排查工作,明确装置(设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种类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健全设计诊断工作管理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进展情况。请各市安监局于5月30日前,将辖区内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局危化处。
(三)严格资质条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设计单位资质条件要求,指导督促企业选择聘请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确保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四)落实监管措施。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推进安全设计诊断,凡是存在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设施)且不开展设计诊断工作的企业,一律不授予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二是结合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改造推进安全设计诊断,凡是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设施)且不开展全面设计诊断的企业,一律不予享受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补助和鼓励。三是结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推进安全设计诊断,凡是设计诊断确认为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一律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四是结合安全标准逐步提升推进安全设计诊断,凡是存在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装置(设施),必须按照“以新带老”方式,明确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五是结合搬迁关闭推进安全设计诊断,凡是存在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设施)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诊断的,一律依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督促搬迁关闭。六是结合设计诊断工作检查,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抄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积极跟踪督促。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进展和结果,指导督促企业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规章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严格“五落实”要求。对隐患整改治理难以完成或不彻底的,要依规及时采取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措施,直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各地在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报告省局。联系人:王金永、俞成良,联系电话:0571-87055023、87053647。
附件:1.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内容要求
2.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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