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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工矿商贸行业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18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能,促进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近日,台州市安监局制定下发了《工矿商贸行业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在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全面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该《指导意见》在省局《关于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的指导意见》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相当”原则,进一步细化了网格设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等方面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网格员的日常管理任务和要求。特别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了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其中,每个县级区域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一级网格单位,县(市、区)安监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台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的主要负责人任网格长;每个乡镇(街道)为二级网格单位,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的领导任网格长;每个工作片为三级网格单位,各工作片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每个行政村(居)为四级网格单位,驻村干部担任网格长,村(居)书记、主任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指导意见》同时还对台州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安监部门做好实施细则的制定、搞好宣传发动、建立完善配套机制、开展检查和搞好总结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